地理标志法律制度
2000年,在中美商标与版权研讨会上,我局商标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就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的保护标准交换了意见。
在2001中国与墨西哥的入世谈判中,我局承诺根据中国法律保护墨西哥龙舌兰酒地理标志产品。
2004年,我局实施了中欧知识产权合作(商标和地理标志)S2项目,并在该项目下举办了地理标志国际研讨会。
2005年5月,我局与澳大利亚联合举办了“中澳地理标志研讨会”项目。
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了“战略性运用商标促进经济和农村发展区域研讨会”,交流运用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农村发展的经验,同时举办了中国地理标志成果展。
2005年6月5日至2月,我局与泰国商务部签署了《中泰地理标志活动特别行动计划》。
2006年5月,我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联合举办了中美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
2007年6月,该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世界地理标志大会”。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特使卢比奥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期间,还举办了中国地理标志成就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认为,此次会议充分表明中国政府致力于加强和普及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重视地理标志的保护。
2009年6月底5438+01,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重庆联合举办了“亚太地区地理标志国际研讨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斌英出席会议并致辞。本次会议旨在加强地理标志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探讨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和保护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会议期间和会议结束后,分别在重庆和北京举办了中国地理标志成就展。
此外,我局商标局多次派团赴欧洲、美国和亚洲国家交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经验。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使以商标法形式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为国际社会所知晓和赞赏。
中国通过20多年的保护实践,成功建立和完善了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使地理标志成为中国各级政府帮助农民增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全国全面实施商标战略取得阶段性成果,商标局全面完成商标注册三年解决积压任务,地理标志注册和初步核准商标数量突破1000件的特殊历史时刻,商标局全体工作人员将继续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 坚决按照商标法做好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工作,为保护注册人合法权益、促进地理标志发展、积极服务“三农”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由具有检测和监督商品或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但被it以外的人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准确性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