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开发区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1.萧山开发区企业拆迁如何补偿?1.营业用房的市场价补偿。企业营业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只能是承租人对租赁期间自建的地上物的补偿权。2.企业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补偿。企业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补偿对象为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依据为证书或租赁合同。3.固定设备的损失赔偿。赔偿标准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按折旧或重置市价计算。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和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金额计算,安装调试费由设备供应商报价并证明。5.人员复员安置、带薪停工等费用补偿。如果工厂异地搬迁,停工期间需要支付工资和社保费用;对于停止经营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因停产停业导致订单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订单的丧失应由正式的法律文件证明,而丧失终止的证明应以判决的形式最为有效。被拆迁企业不能和客户约定随便终止订单补偿协议,否则拆迁人或征收人不会认可。7.对停产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的补偿。被拆迁企业应当以投资金额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润证明投资收益的合理回报,并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利润损失。8.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损失补偿。比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包装车间等特殊车间的检定费、广告投入后尚未收回的成本损失、停产期间驻外机构的必要费用等。这些补偿项目的金额需要根据被拆迁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二、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征收旧城区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改建区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区或者附近区域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房屋产权调换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征收房屋造成的损失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总的来说,萧山开发区的企业拆迁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人均面积也更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企业拆迁时有相应的补偿,比如企业停工后对员工的补偿和一些必要的费用,以及未完成订单的违约金等。,但这些补偿项目要根据被拆迁企业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