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的概念: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作为新制度主义的三个主要流派之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最早产生于对美国国会的研究。原因是理性选择理论在解释政治现象时有局限性。理性选择理论假设个人是完全理性的。在这种假设下,个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会使稳定多数难以形成,即阿罗不可能定律,但现实中存在稳定多数。为了解释这一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人们转向了对制度的研究,从而形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派。诺斯被认为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代表。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个体层面讨论制度问题,在个体理性假设的基础上,通过演绎的方法研究制度的产生、变化和影响的规律。它仍然假设人是理性的,追求财富的最大化,但这种追求是在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进行的。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合作是制度的前提,但合作往往难以进行。用“囚徒困境”来形容合作的困难,交易成本的出现就是合作困难的结果。合作产生于战争、自然灾害、多轮博弈等危机情境,但危机情境、多轮博弈产生的合作会遇到“搭便车”和欺骗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这会产生交易成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该制度成为必要。制度的作用是为行动者提供正负激励,使行动者遵守制度,从而实现行动者的自我实施,进而实现制度的自我实施。
这个系统不是静态的。诺斯认为制度的变化是“相对价格”的变化,意味着人们收入的变化。当制度已经不能保证人们的收入时,制度就可能被改变。诺斯还指出,从长远来看,最大的动力是学习,包括人和组织对新知识的学习和对新经验的尝试,以及文化中所包含的积累的经验和体会,即集体学习。这个学习、积累、尝试的过程,就是人类不断应对环境变化的过程。人们将自己对环境的理解制度化,并在特定的环境中指导自己的行动。当环境发生变化时,人们对环境的认识会发生变化,系统也会随之变化。除了关注社会享受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温盖特还提出了解释制度变迁的“自我强化均衡”概念,并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分析了不连续政治制度变迁中的连带问题,建立了“恐惧理性模型”。
在个人与制度的关系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是人类理性选择的结果,制度不决定行为,而个人的理性选择在制度约束的基础上决定行为,制度为人们之间的战略互动提供了重要的约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