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途径
法律分析:选择方式不同,办理流程不同;
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式有谈判、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
协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调解员申请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行政处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理其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行为的活动。
仲裁是指知识产权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机构作出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制度。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