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龙头企业名单在哪里公布?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龙头企业、科技龙头培育企业评价扶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及其政策解读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天津市科技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科技局委托组织市级审核。现将我市2021第五批拟入库的7家科技龙头企业、4家科技培育龙头企业、19家瞪羚企业、405家雏鹰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5438+2月15至65438+2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天津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反映,凡以公司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加盖公司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附联系方式。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申报评定天津雏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天津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不足8年(不含申请和评审当年注册的企业,按上一年6月65438+2月31计算);
(二)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5438+万元;
(四)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有效期内拥有1项以上第一类知识产权或2项以上第二类知识产权;
2.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知识产权1以上;
4.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获得过国家或省科技奖;
6.企业拥有国家或省级认可的R&D机构;
7.企业曾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企业获得投资机构单笔风险投资(以下简称单笔风险投资)654.38+0万元(含)以上;
9、企业已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