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诉三星知识产权纠纷案判决结果如何?
2065438+2006年5月,华为在美国和中国起诉三星,要求保护其无线通信发明专利。华为公司主张原告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的必要专利,包括第201010137731.2号(载波聚合中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和第201102699号。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的方式侵犯其专利权,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明显错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三星辩称没有进行华为专利侵权的指控。华为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中未尽到公平、合理、非歧视的义务,三星在许可谈判中不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涉及两大问题,一是FRAND,二是技术事实的认定和鉴定。关于FRAND,涉及到双方在协商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时,无法达成许可协议,原告与三星之间谁有过错的问题。技术事实的认定和认定涉及到本案原告请求保护的专利是否是4G标准的必要专利,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被告的抗辩主张能否成立。
法院认为,三星在中国生产销售相应的4G智能终端产品,肯定会使用华为的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因此,在华为取得两项发明专利后,三星未经许可,在中国实施了原告的两项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最后,法院宣布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承诺销售的形式侵犯华为专利权,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受理费1000元由三星承担。如果不服判决,三星可以依法上诉。
面对华为的专利诉讼,三星的反击似乎有些“情绪化”
对于被华为起诉专利侵权,三星很感慨。2065438+2006年7月22日,三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恒通达百货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并在两起案件中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8050万元,计65.438+0.61亿元。
三星快速反应诉讼赔偿费用不多,刚好是华为诉讼赔偿的两倍,这充分说明了三星的不满和骄傲。但案件的进展并没有导致三星,华为强大的专利储备开始在这场巨头“战争”中显示出优势。
数据显示,华为近年来在专利发明领域成绩显著,实力明显提升,这也是华为发起诉讼的依据。从目前的审理过程来看,已经有两项专利被宣告无效,一项已经走了无效宣告程序,三星已经处于劣势。而在此之前,华为也在泉州诉三星侵权案中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