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知识产权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哪些知识产权利益属于夫妻* * * *(二)解释了属于夫妻* * *的知识产权利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利益。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婚前完成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婚前完成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 * *有财产,不存在争议。更多的纠纷会存在于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取得的收入一般认为是个人财产。但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考虑。比如,知识产权虽然是婚前完成的,但在婚姻关系建立后,需要对方的配合或巨大努力才能获得这部分收益,所以在分割这部分财产时不得不考虑。(2)知识产权在婚内完成,离婚后取得的,这部分收入属于法律已经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和努力才能完成一项作品或专利,这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必要进行分配。(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作品,但收益不明确。由于对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有很大的期待,即使夫妻中的知识产权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了工作,但并未与任何人签订使用合同或其他合同,知识产权的利益并不明确,双方在离婚时无法认定为同一财产,也无法分割。二、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划分?离婚时,已实现的收益可以直接分割,知识产权的收益也不例外。而法律已经明确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割,因为这部分财产并没有实际取得,只是明确可以取得的情形。比如,知识产权人作为夫妻,与想使用他的人签订了使用合同,合同规定了使用知识产权要支付的对价,但使用者并未实际支付。至于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夫妻,夫妻可以以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分割,而作为知识产权人,需要先支付给配偶,再让用户支付给知识产权方。当然,预付款只是分割同一财产的方式之一。如果双方对此有异议,也可以在解决婚姻问题后,再提起诉讼解决财产分割问题。知识产权收入显然是基于一方或双方创造发明的额外收入。实践中,如果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知识产权收入,此时只能作为一方个人财产处理。但在婚姻关系内取得或者能够明确取得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