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类型

法律分析: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物)并存的民事权利客体。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往往分为三类,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专利权的客体有三个: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及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事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四)动植物品种;(5)通过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