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编号1

(1)我们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自2017起,我们一直享受75%扣除R&D费用的政策。据悉,今年国家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R&D的优惠力度。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在R&D的投资力度,2017年,国家率先将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22年,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第二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这一新政策的受益者。请问企业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和财政部的规定,

通知(国家科技发展局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研发活动,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填报企业信息。公示后无异议的,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

2.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是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的产品和服务。

4.企业最近一年和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不得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低于0分。

符合1~4项以上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确认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位;

3.企业已获得省级以上R&D机构认可;

4.企业在近五年内主导制定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三名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起执行。我公司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入库登记号才能享受100%费率加计扣除R&D费用政策?

答:根据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郭克国税发[2018]11号),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信息提交日期标注入库登记号。具体编码规则为:入库年度前成立,且自评信息在5月31日前提交的,其注册号11为0;入库年度前成立但在6月1(含)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注册号11为A;入库当年成立的,注册号11为b,其中入库注册号11为0的企业,可享受上年度汇算清缴中小科技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2022年发生了R&D费用,并享受了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100%加抵扣的优惠待遇,则需要在2023年取得编号为11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号。

考虑到企业取得No的入库登记号需要时间。11,建议贵司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18号)尽量在最终结算前取得2023的入库登记号,以保证时效性。

第四名

(4)我公司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假设2022年R&D费用为654.38+0万元,如何计算附加扣除?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R&D费用,根据无形资产是否形成计算扣除,作为费用或资本化处理。具体来说,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然后从1,2022开始按实际金额的10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假设你公司2022年发生的R&D费用全部费用化,且全部符合扣除条件,在实际扣除654.38+0万元的基础上,允许税前再扣除654.38+0万元,共可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发生的R&D费用全部资本化,将654.38+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无形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第五名

(5)我公司是中小型科技企业。2022年委托其他单位的R&D费用可以按照100%的比例扣除吗?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的R&D费用也属于本企业的R&D费用,可以适用100%加计扣除的政策。具体来说:

企业委托境内外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R&D费用,并按照100%的比例扣除。

委托境外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委托的境外R&D费用。委托境外发生的R&D费用,不超过境内合格R&D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照100%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六名

(6)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什么时候可以申报享受R&D费用加扣除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企业可选择在10年第三季度(季度预缴)或9月(月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当年前三季度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于在5438年6月+10月预缴申报期内未选择享受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在办理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可统一享受。

企业在5438年6月+10月提前申报时,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待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取得入库登记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在6月5438+10月提前申报时不确定能否拿到入库登记号,也可以选择在年底结算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