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的医学专利有哪些?
2.化学产品的发明。以“用于治疗疾病”、“用于诊断疾病”、“用作药物”等权利要求为化学的医疗用途申请专利的,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是,由于药物及其制备方法可以依法被授予专利权,因此,对于物质的药物用途发明,如果申请了具有药物权利要求的专利或者属于药物方法类型的用途权利要求,如“在药学中的应用”、“在制备治疗某些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则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3.由于医学领域还涉及生物材料,所以也可以申请以基因、载体、重组载体、转化体、多肽或蛋白质、融合细胞、单克隆抗体为主题的发明。
权利要求可以包括上述主题的产品本身、制备方法和用途。保护的申请,如果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关,应写成“在制药中的应用”和“在制备治疗某些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扩展数据
专利特征:
1,排他性
也就是排他性。是指在一定时期(专利权有效期内)和一定地区(法定管辖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禁止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一项外观设计,禁止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2.区域性
地域性是指专利权是有地域限制的权利,只在法定管辖范围内有效。除了某些情况下,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个别国家承认另一个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有效,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
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样的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其发明被批准后,可以在所有申请国受到法律保护。
3.及时
时效性是指专利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将自动丧失,一般不得续期。随着保护期的结束,该发明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他人可以自由使用该发明创造产品。
法律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者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保护期限都有不同的规定。
百度百科-专利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药物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