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谁来审核?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

1.资格预审是在开标之前还是之后?

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邀请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政府采购中俗称“资格审查”)是在开标后评标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多用于预算大、参与供应商多的项目,工程招标项目常用。

2.采购人能否将资格审查委托给评标委员会?

你不能。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承担,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承担。这一规定本着“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原则,让技术、经济专家从事他们擅长的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估,采购人更熟悉项目本身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因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应将资格审查委托给评标委员会。

资格审查能否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进行?

当然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表涉及签字的,由采购人代表负责。

资格审查失败。是现场通知还是中标结果公布后的通知?

在宣布中标结果和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应当告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合格的原因。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进行资格审查承担什么责任?

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654.38+0000元以下的罚款。财政部门责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对招标项目视对中标结果的影响程度区别对待:改正后不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仍然有效;补正后仍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