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这么大方;商标纠纷最终归谁?
事情是从厦门浩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和福建浩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开始的,这两家公司的事情要从2015开始。2015年4月29日,福建浩康与厦门浩康母公司浩康(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授权协议,福建浩康被授权在福建省漳州市使用“浩康家政”品牌开展特许经营。
但2016年6月7日,福建浩康向商标局申请了文字商标的独立经营,并于2017年6月7日获准注册,获准在消毒剂、去污剂、婴儿纸尿裤等五大类商品上使用。因此,2018年10月3日,厦门浩康针对浩康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指出该商标作为自己企业的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授权福建浩康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属于恶意侵权,不应继续使用浩康的商标。
福建浩康辩称“浩康”并非厦门浩康原创,其不能出示证据证明“浩康”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且两者商标下的商品和服务也有很大差异,故不存在仿制。
原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厦门浩康使用该商标的时间早于福建浩康,福建浩康在此之后与其母公司签订了授权协议,充分了解其经营模式等方面的情况,并在此期间注册其商标,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一个以上与浩康相关的商标,在同一区域使用其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构成了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原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无效。
福建浩康进一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驳回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经法院审理,结果依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以欺骗以外的其他手段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程序,损害公众利益,不正当占用公众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认为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在此之后,厦门浩康最终维持了商标所有权,福建浩康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这种不正当的商标注册手段,最终在按照法定程序注册中失败,所以企业要谨记,要注册自己的原创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