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下放”能多快转化成果?
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从国家下放到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成效。去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同年6月5438+065438+10月,20家中央级事业单位正式启动试点。
这项被称为“三权改革”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政,实施1年以来,效果如何?有哪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困难?日前,在由上海市科协主办,上海电子所、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共同承办的“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就此展开了热烈讨论。
释放惊人的创新活力
“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放权’的期望非常高,积极性也很高。”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孝萱说。作为评估这一政策的专家,李孝萱对试点年的“三权下放”有着全面的了解。他在走访相关试点单位时发现,不仅很多科学家在讨论新政策,一些大学老师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也开始准备拿着自己的成果开公司。“原来大家还有些担心,现在胆子大了。”
伴随着科研人员的热情,试点单位优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机制和流程。李孝萱说,各单位在寻求具体操作方法和政策的匹配上做了很多努力。“在三权下放之前,向国家报告结果的过程被很多方式规避,产生了很多灰色地带。这种去中心化可谓‘开前门堵后门’,把灰色的东西变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据李孝萱介绍,三权下放后,转化的科技成果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处长关淑红列举了一组数据作为最好的证明:2010-2014五年间,该所完成转化或专利转让项目15个,合同总金额约8亿元;6月改革试点以来的半年多时间里,2015,11项目实现转化或专利转让,合同总金额超过4.6亿元,另有5个项目正在办理转化手续,其中2个项目合同总金额2.3亿元,使得合同总金额接近7亿元。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在半年改革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几乎达到了五年的总和。即使考虑到上海成立科技创新中心和22条相关条文出台的影响,仍然可以从一个侧面清晰地展现出科技单位“三权下放”释放出的惊人创新活力。
仍然有问题需要解决。
“三权下放”能否根治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题?好像还不够。李孝萱坦言,在试点中,也发现了这项政策难以解决的转型问题。“首先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压力。所有权没有被分散。科技成果仍属于国有资产,需要评估保值增值。这与成果转化的高风险相悖,不利于释放积极性。”他说,“还有,在科研人员担任领导干部的兼职报酬或股份、是否鼓励单位办企业等问题上,现有的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有冲突。”
另一个不合理的问题是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问题。“我们的一些团队由个人资产资助。我刚资助完,还没有收入,因为如果项目定价400万,我需要交20%,也就是80万的税。这对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打击很大。”中科院微电子所负责人说。
李孝萱说,与成果转化相关的权利是从完全国有到部分分散的单位一步步走过来的,到今天已经是很大的跨度了。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中国成果转化的所有权没有下放。“单位是国有的,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也在国家手里。即使科技成果转化了,科研人员还是会发现自己在工作,而不是老板。”李孝萱说,“可以通过分类管理来解决:无形知识产权从传统国有资产中剥离出来,区别对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