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名称是什么?

问题一:请问这里的商事主体名称要填写什么内容? 就是你公司名字

问题二:工商局申报上的企业主体名称是什么意思 就是你的公司名称

问题三:商事主体设立登记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商事企业设立登记的主要事项是:商号、商事企业的住所、营业场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开业日期、经济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总额、职工人数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商个人设立登记的主要事项是:商号、营业地址或流动营业的区域范围、姓名、住所、开业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本总额、从业人数。除上述内容之外,商事企业或商个人的印章、商店的字牌、银行的账户,在有的国家,甚至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等都属应登记事项。

设立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或者协议;

(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五)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六)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成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七)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商事主体也称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是指按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问题四:商事登记薄查询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注册号: 商事主体名称: 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你提出的问题并不完整,根据推测,你是要与一家深圳的公司做交易。

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不需要登记实缴注册资本,企业地址也以申报为准,请小心谨慎交易。

问题五:深圳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系统 怎么填写正确 名称址等基本情况

问题六:什么是商主体? 商主体在传统商法中又称为商人。是指依据商事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作为商人应当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性商行为,并能独立享受商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商法上义务。学者们在概括商主体概念时,往往强调其主体的基本特征,认为商业主体者,乃指商业上权利义务所归属之主体也 。商主体也就是各种商事活动的参加者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然而,现代各国商法在对商主体概念作法律概括时,往往并不注重商主体的外部特征,而更加强调构成商主体的实质性条件。也就是说,法律上通常要求商主体必须以持续地从事某种营利性商行为作为其基本构成条件,并规定凡是以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作为其经常性职业的个人或组织 ,均可依法定程序成为商人。  与早期商法不同,在现代的商人法或商习惯法中,商人(商主体)概念并不具有非常确切的法律含义,也并不被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被加以保护。1808年的《法国商法典》率先废除了以商人为标准界定商法内容的旧的商人法原则,而代之以通过商行为来界定商法范围的所谓商行为法原则,并禁止任何自然人享有商业特权。按照现代各国商法的一般理解,构成商主体的实质性标准在于商人必须从事营利性的商行为。也就是说,作为商人必须具备四个构成条件:(1)商主体所从事的必须是商行为,并且这种商行为应当具有特定性;(2)商主体必须自己就是其所从事的商行为的主体,是具体商事营业活动的主人,是商行为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者;(3)商主体须持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营利性行为,偶然从事某项营利活动的个人或组织通常不属于商人;(4)商主体须以特定的营利性活动为其职业或经常性营业,从事非营业性营利活动者按照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也不属于商人之列。商主体的特征  商人作为商法上的行为主体,除应具备民法中有关民事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一些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这些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  首先,商事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所谓商事能力系指商事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的统称。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商事主体必须能够参加商事活动,二是指商事主体有特定的经营范围。  其次,商主体必须以营利性活动作为其营业内容。也就是说,作为商主体要求其从事的必须是特定的商行为,并且必须是持续性地从事该种商行为且以该种商行为作为其营业内容的主体。  第三、商主体的特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须经商业登记而取得。从法律上说,商主体资格的取得来源于商业登记制度,因此商业登记这一创设商主体的法律事实既决定着商主体商事能力之范围,同时又为商法对商主体的税收、工商管理奠定了基础。正基于此,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均要求商主体的成立必须首先履行商业登记程序。按照我国现行的工商登记法规,任何个人或社团组织凡欲从事营利性营业行为,成立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者,都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未履行登记手续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营业活动。  最后,商主体必须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商法上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也就是说,作为商事主体它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活动,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以特定范围的资产承担财产责任。这一特征不仅将商主体与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商业组织内部机构或商业辅助人区别开来,而且可以将商业合伙与不具备商业名称和独立主体资格的民事合伙区别开来。各国商法对商主体概念的界定  各国由于立法理念的不同,对商主体概念的界定也不同,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  (一)法国。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商法典,该法典第一条明确规定......>>

问题七:商事名称和商标区别 商法思维与商事审判

关键词: 商法;商事审判;商法意识

内容提要: 我国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以后,继承经济审判传统的民商事审判,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审判的特色。根据各级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商事纠纷和较多适用商法规范的特点,应当旗帜鲜明地将民二庭的工作特色定位于商事审判。商法的特征和原则要求审判中要引进商法理念,确立商法意识,如重视对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重视维持企业的稳定、重视保障商事合同自由、重视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营利性特点、重视保障交易简便、迅捷、安全的技术性规范等;商法的特征和原则也为民商事审判如何进一步拓展审判领域和强化司法导向作用指明了方向。

自2000年最高法院决定在我国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以来,民二庭的审判工作秉承经济审判的传统〔1〕,继续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大民事审判格局模糊了民二庭的审判特色,其社会影响与“经济审判时代”相比明显弱化。2002年民商事案件和审判人员的数量,比1999年分别下降了30%以上。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踏上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征程。民商事审判是与经济改革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审判领域, *** 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理论命题、重要理论观点以及重大政策措施,对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笔者拟通过分析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面临的新形势,就如何实践创新,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提出几点思考。

一、定位商事审判

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实现了民事诉讼制度的统一,但我们没有理由也不能否认各民庭在所审理案件的特点和适用实体法方面客观存在的差异。如何在大民事审判格局中体现工作特点,是民商事审判发展的关键。只有明确了工作特点,才能给民二庭工作以正确定位,才能牢牢把握发展方向。我认为,根据民二庭审理的案件和适用法律上的特点,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举起商事审判的大旗,将民二庭的工作特色定位于商事审判。

首先,民二庭是以审理商事纠纷为主的审判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分工规定,民二庭审理的案件类型与民一庭和民三庭显著的区别是,民二庭以审理公司、保险、证券、期货、票据、破产、担保纠纷和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为主,这些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都是传统商法调整的范畴,可以统称为商事纠纷〔2〕。商事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之间在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商人固有的追求和商行为固有的个性决定了商事纠纷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特点:一是从主体上看,商事纠纷是发生在商人之间的纠纷。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成为商事主体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的民事主体都能成为商事主体。只有具备法定条件的被法律允许从事商事活动并办理了相关核准登记手续的民事主体,才能成为商主体。在我国包括商个人、商法人和商事合伙三种。二是从纠纷的类型来看,主要是商事主体在从事商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商事主体因设立、变更、终止而发生的纠纷。商行为具有营利性和营业性等两个特点。即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且行为人以营利性经济活动为业。三是从解决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来看,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在处理商事纠纷时,商法的适用先于民法,在商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近年来,保险、证券、票据、期货、企业改制、破产和公司诉讼等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所占比重大幅增长,这些案件政策性强,法律适用难,审理难度较大。将民二庭的工作定位于商事审判,有利于我们通过认真分析商事纠纷的特点,......>>

问题八:什么是字号,商号和企业名称? 什沈阳方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解答: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可见,字号(商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是企业名称中最具显著性和识别性的部分。字号(商号)最脂反映商事主体的独具特征,是能够表现同行业不同商品生产经营者最根本区别的标志,而企业名称则是对商事主体经营地、商号、行业、财产责任形式、组织形式特征间的全面表述,能够反映不同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的多种差异。

问题九:商事主体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怎么填写 因忘记报送年度报告,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补充公示。法人签名与工商部门预留签名一致

问题十: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怎样填写 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的城市或者省份站点。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

五、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

六、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

七、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八、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哪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 *** 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种不同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一、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二、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三、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