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

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信息的统计数据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人员和专利信息统计用户。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统计数据项

即“统计指标”。指统计学中综合反映大量社会现象的数字,由指数的名称及其数值组成。本标准是指专利信息的统计指标。

2.2统计数据项名称

指用于标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的专用标题。

2.3统计数据项缩写

指用于统计数据(报表)的统计数据项名称的简化。

2.4统计数据项定义

指对统计数据项的内涵或用词意义的简要而准确的描述。

2.5统计范围

指统计数据项的功能或覆盖边界。本标准是指专利信息数据项统计中涉及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6统计时间点

指通过统计数据项反映一种社会现象的时间计算标志。

2.7统计公式

指通过数字符号表示各种统计数据项之间一定关系的数学表达式。

2.8备注

指需要特别说明或者解释的统计数据项内容。

2.9国内统计数据项目

简称“国产”。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定义的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

2.10对外统计数据项

简称“洋”。指统计范围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的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

2.11高校

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总称。

2.12科研单位

指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单位。

2.13企业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法人机构。

2.14组织

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机关,指处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单位或机构;第二种是群体,是指为了相同的目标和利益而联合或正式组织起来的社会。

注:本标准2.11 ~ 2.14属于国内统计数据第3项原则。

3.1科学原理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是在科学统计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专利工作实际制定的。确保公开专利信息的大量统计数据项在充分事实的基础上,运用严格的统计方法,按照其内在联系进行分析研究,做出科学准确的定义、注释和计算。

3.2统一性原则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使用并向公众公布的专利信息统计项目应采用符合本标准的统一名称、定义、内容和解释。4公开* * *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

4.1统计专利审批流程图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解释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排列方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其统计工作要求,特绘制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示意图如下:

4.2公开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表

本标准采用表格形式,描述了71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的名称、定义及相关内容。5专利公开信息统计数据项的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管理专利公开信息的统计数据项,并负责为专利公开信息的统计数据项建立有效的运行环境。

该标准经理的具体职责是:

——根据本标准的内容,保证统计数据项的正确性和统计数据项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负责管理和维护统计数据库;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6标准的颁布本标准于2003年6月5438+10月65438+5月颁布。7标准的实施

7.1标准实施

本标准于2003年6月30日正式实施。如需更改,将通过本标准的修订另行通知。& l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