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专业涉及的知识产权?现状如何?有什么建议吗?

就知识产权而言,现实社会中有太多的限制和反限制。从程序开发者和程序使用者的角度不同,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也大相径庭。知识产权法是建立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维护软件开发者利益等主题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上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平衡是知识产权的核心。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制约着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绝对平衡,大多追求平衡最优化,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绝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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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因为功能性是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核心,即使是计算机软件的文字也不是用来交流思想感情的作品。这种文字不是像普通作品一样用来向人们揭示和传达算法思想,而是为了实现某种功能。当然,强调程序文本的主要功能不是传递思想,不是因为程序文本本身难以阅读或不可读,而是因为它的终极功能性。

专利法的特点是在法律上以技术公开换取一定时期内的垄断权。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范围包括软件思想和表达。专利法的保护模式赋予开发者很高的编程独占权,鼓励创作者改进产品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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