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内部结构

一、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协助委领导组织委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委直属单位和委机关各部门的工作。2.组织起草委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公文处理、保密和信访工作。3.组织政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的档案工作。4.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调查和催办,组织协调NPC和CPPCC相关议案和建议的办理。5.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海河水利网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中国水利报海河记者站工作。6.负责政务公开、会议计划管理、重要会议活动组织、重要接待和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会议室管理、行政值班管理、安全防火,监督检查办公区物业管理。7.指导海河水利、海河年鉴、海河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8.承办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内设部门及人员编制办公室行政编制17人,设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综合科(信访办)、宣传科(海河记者站)。二、策划部(一)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流域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流域水利发展与改革重大专项研究。2.组织编制流域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或者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3.组织和指导流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根据授权,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制度的组织实施。4.组织流域内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央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相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核及相关水利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地方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技术审查。指导流域内河口和沿海滩涂的管理和开发。5 .负责提出或审查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管理中央水利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水利前期工作和流域内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 .负责中央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负责委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7.组织和指导流域内水利规划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8 .指导流域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9.负责水利综合统计。10.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内设部门及人员编制计划部行政管理人员17人,包括计划管理科、项目管理科、计划管理科、综合统计科。三。水政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 (一)主要职责1。制定流域水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归口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负责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和听证。3 .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监督和水行政执法,查处水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解。4.组织制定水政监察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政监察总队的管理和日常工作。5.组织和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办公室的工作。6.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控制流域取水许可总量,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配合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相关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7.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制定流域跨省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内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8.指导和协调流域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和发布流域地下水公报。9 .指导地方制定流域用水、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10.组织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指导流域水资源监测和信息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和管理年报。11.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部门及人员编制水利厅(水资源监察总队)行政编制16人,下设水利厅、水利厅、水资源监察总队办公室。第四,财务部

(1)主要职责1。负责委托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规定或授权,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和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督管理。2 .负责预算资金的使用、检查、考核和监督。3.组织委员会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委员会的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4.组织起草委员会财政工作和经济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委员会的经济管理。5.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委托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检查工作。制定委员会财务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6.研究提出流域内直管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上网电价核定和调整建议。7 .负责委托经济合同的审查和监督。8.承办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内设部门及人员编制财务部行政编制65,438+07人,包括资产管理部、预算监督部、经济价格部、政府财务部。五、人事部(一)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委员会人才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委员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3 .负责管理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4.负责委托和指导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招聘(聘用)人员的管理。5.负责委员会的人员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6 .负责委托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7 .负责委托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开发。8.负责人事统计、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归口管理委员会的表彰和奖励工作。9.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部门及人员编制人事部行政编制15人,包括组织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劳动工资科、人才与培训科。不及物动词建管办(一)主要职责1。指导流域内河湖的管理和开发。2.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和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3 .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托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权利界定;组织实施委托水库大坝和水闸的安全鉴定。4.负责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如开工审批、施工实施和竣工验收。5.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设立、工程招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6.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授权审批和监督管理。7.负责直管河段和授权河段的河道采砂管理,指导和监督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工作。8.负责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的相关工作。9.负责援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0.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部门及人员编制建管处行政编制17人,下设技术管理科、工程管理科、施工管理科、市场监管科。七。水土保持处(1)主要职责1。指导和协调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2 .组织开展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监督管理工作。3 .按规定负责落实中央投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4.指导和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5.配合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6.根据授权,负责国家批准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7 .指导流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工作。8 .按规定做好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资源开发工作。9.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内部部门和人员编制

水土保持部门有9名行政人员,包括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八。科技外事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拟定委员会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制定和实施。2.组织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学术交流、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的申报和管理。3.负责组织科学研究和科研项目的评审;科技成果和科技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4.负责水利外事管理工作;审核和申报出国任务和人员,组织出国人员的外事教育。5.负责管委会的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国外智力引进和人才交流的归口管理。6.负责组织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法规和规范的实施和应用,并监督实施。7.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申报工作。8.管理学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9.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部门和人员编制科技外事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9名,包括科技管理科和外事管理科。九。防汛抗旱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负责流域水旱灾害防治,承担海河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重要水利工程应急水量调度。3.组织制定流域防洪方案并监督实施。4.负责流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估,指导和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补偿,负责流域内水旱灾害的核实、统计和上报。5.组织、指导和监督重要水系的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6.组织制定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7.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管理,负责防汛抗洪应急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管理。8 .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管理。9.按照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10.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部门及人员编制防汛抗旱办公室行政编制16人,下设技术管理部、调度部、减灾部。十、安全监督司(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海河流域分站) (一)主要职责1。在授权范围内指导流域水利安全工作,管理归口管理委员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组织和指导授权范围内的流域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4.组织对授权范围内中央投资的水利项目进行检查。5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6.组织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查。7 .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统计。8.承办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安监部行政编制9人,包括安监部、质监部、工程检查部。XI。监察室和审计局(合署办公)(1)监察室主要职责1。归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委员会直属单位的行政监督工作。2 .监督检查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3 .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4.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5.组织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6.组织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廉政文化建设。7.组织整顿工作作风或专项治理。8.受理对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及其主管干部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9.查处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及其委托干部的违规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处分不服的投诉。10.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1。归口管理委员会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和措施。2 .对委预算执行、投资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3.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4.对委托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进行绩效审计。5.审计并监督国家审计和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6.承办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内设部门和人员编制监察部、审计部行政编制12人,有独立的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一)主要职责1。负责委员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委员会离退休职工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监督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2.组织离退休职工文体活动,配合直属机关党委开展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3.组织退休职工的医疗保健和疗养。4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退休职工的活动。5.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6.负责水土保持局、水文局及委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代管工作。7.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部门及人员编制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3人,包括综合服务部、离退休职工管理部、离退休职工管理部。十三、直属机关党委、海河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海河委员会) (联合办公室)(一)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委机关、水利局、水文局和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2.负责组织安排委机关、水保局、水文局及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3 .负责委员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4 .负责委员会的政治思想研究工作。5.领导工会、* *团委、妇工委等群众团体,指导群众团体按照章程开展工作。6 .负责委机关、水保局、水文局及委直属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7.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海河工会主要职责1。贯彻工会法,对委内工会工作进行行业指导。2.组织员工参与和讨论国家大事。3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组织参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4.组织有关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5.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6.承办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内设部门及人员编制直属机关党委、海河工会行政执行人员65,438+02人,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海河工会办公室、团委、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