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资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与高校或科研院所有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够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其他行业主要指与制造业发展相关的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5438.0亿元。

(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研究试验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

(五)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行业创新人才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制造业等行业专职R&D人员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专职R&D人员不少于60人。

(六)具有相对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良好的技术积累,关注前沿技术发展,有能力开展高水平的技术创新活动;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54.38+00万元。

(七)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年度财政预算;建筑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开发支出占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的比例不低于0.5%;制造企业和其他行业的年度研究与试验开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最低标准,采用行业系数进行调整:

1.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下部分比例不低于3%;

2.主营业务收入6543.8+0亿元至6543.8+0亿元(含)的比例不低于2%;

3.主营业务收入654.38+00亿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654.38+0.5%。

(八)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期限为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因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