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受伤误工费如何补偿?
法律解析:劳动者因伤误工时间的计算:(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时间=误工收入(日/月/年)×误工时间;(2)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如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费=误工费(天数)×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误工费=误工费(天数)×上年度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员工发生车祸受伤的,误工费由侵权人支付。认定为工伤,侵权人未赔偿误工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具体误工费由谁来支付,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发生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前提是必须是工伤。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受害人工资,所有福利都要支付给劳动者。如果伤情严重,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