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1)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绩效目标考核;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议、接待、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文件档案、应急处理、后勤车辆、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对重要工作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热线受理房产事宜。

(3)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员工的年度考核;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申报工作。

(4)财务科

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制定系统内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本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计划使用;负责监督财务统计和会计统计;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5)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房地产执法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房地产政策研究、法律咨询以及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普及。

(6)住房和房地产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稳定住房价格,提高住房质量,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拟订住宅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登记、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备案管理和房地产从业人员注册;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和备案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交付使用验收;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验收;负责住房保障和房管行业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私房政策的实施和危险房屋的鉴定管理工作。

(7)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市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廉租住房租金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级单位住房补贴的审核;指导县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住房公积金监管部

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九)办公室行政事项的审批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程序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和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承担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事项所必需的调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有关会议的论证、审批工作;审核和上报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