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侵权的认定

由于域名的复杂特性,由商标权与域名权利冲突而产生的纠纷不断出现。常见的纠纷是恶意抢注引发的域名权利与商标权先占的冲突。如何适用法律和商业惯例解决此类案件,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通过注册域名谋取不当利益,阻碍权利人在互联网上的合法权利,降低他人商标的商业价值,应当认定为恶意抢注。判定一个域名是否恶意注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依据是:a、争议域名与商标所有人持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b .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以及c、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有恶意。例如,为了考虑增值,承诺向商标或服务标记持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或者企业为牟利,通过制造与原告相混淆的商标或者服务标识,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者其他在线地址;或者域名注册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防止商标或者服务商标持有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注册相应的域名;或者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业务而注册域名。

在我国,大量知名企业的驰名商标被他人注册为网络域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开始做出维护商标权人权利的判决或裁定。比如全国首例域名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科龙集团英文商标被抢注为域名一案,最终法院认定抢注行为违法。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可能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主要包括:

(1)域名持有人有意出售该域名。向商标所有人发出转让域名的要约时,要求的转让价格很高,显然是有利可图的。

(2)域名持有人注册相关域名后,商标所有人不能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使用,从而严重影响其通过网络进行的经营活动。商标所有人必须以被申请人的域名持有人身份证明其拥有的所有商标均已在常用的一级域名下或常用的二级域名下注册为二级域名,从而完全丧失了使用自己的商标在顶级域名下注册二级或三级域名的可能性。

(3)域名持有人在相应网站上从事与商标所有人相同或者近似的业务,并直接或者间接表明与商标所有人是同一人,或者至少有某种内在联系。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有意与商标权人进行交易的用户选择域名持有者进行交易,从而剥夺了商标权人应有的交易机会。

(4)在相应的网站或网页上传播损害商标所有人形象和声誉的信息,从而减损商标所有人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5)注册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文字的域名但不使用,属于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域名注册人注册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文字的域名,且已空置2年;或者注册人已经注册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文字的数十个或者数十个以上的域名,应当属于非法抢注,相关商标权利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抢注人注册的域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