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商业秘密不超过多少年。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无限期的,商业秘密应当受到永久保护。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权利人和义务人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商业秘密未被披露且仍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该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商业秘密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期限届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相关法律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一般知识产权相比,商业秘密有其特殊性。一般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有不特定人都有不实施的义务;商业秘密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第三方可以善意实施通过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如自行研究、逆向工程等。不特定公众并不承担不实施的义务,只是因为不知道而无法实施。但是,只要商业信息一直保密,商业秘密就一直受到法律保护。权利人可以决定无限期地永久保护商业秘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者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