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外观设计专利概述是?
尼日利亚外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审查、授予尼日利亚外观设计专利权,尼日利亚是《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尼日利亚曾经是英国殖民地,法律制度上受英国法影响很大,1960年尼日利亚独立后,1970年,尼日利亚政府颁布了《专利与设计法》,这是尼日利亚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专利法令。1990年,尼日利亚政府对1970年《专利与设计法》进行了修改,也是尼日利亚现行的专利法,主要由专利、外观设计和两个附件组成。
根据尼日利亚《专利与设计法》 ,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它是新颖的,是经过发明创造性的活动而产生,具有工业上的可运用性;第二,它构成对已获得专利的发明进行改进,是新颖的并经过发明创造性的活动而产生,具有工业上的可运用性。该法同时规定了不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例如,动植物品种或基本上用生物学原理产生动植物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