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场监管局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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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保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牌子。

市场监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则、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食品安全强国、标准化强国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和* *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施统一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统一反垄断执法。从整体上推动竞争政策的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指导企业应对国外反垄断诉讼。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和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消协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制定和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装备质量监管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国家监督抽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

(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重大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及比对。规范和监督商品数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组织国际标准化合作,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采用。

(十三)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的统一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引导和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体系。

(十五)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市场监督管理。根据需要承担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工作。

(十六)管理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重要执法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四)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转送和转送的执法事项;

(五)公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事项;

(六)其他需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的统筹安排,制定统一的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专项执法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