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公司需要银行专门审批吗?

租车公司不需要功能审批,但需要办理业务备案。

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应当在取得工商登记注册后20日内申报开业备案。

第八条开业备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如实完整填写《汽车租赁经营信息备案表》(附件1)和《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以上表格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填写并盖章备案表,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10以上座位出租给单位作为职工固定班车的,提供长期租车合同;租赁车辆应当为汽车租赁经营者合法所有,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应当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一致;

4、汽车租赁经营者安全管理制度和二级以上车况维护制度;

5.其他必要的辅料。

(三)内容符合要求、附件齐全有效的,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附件不完整、无效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然后按程序重新审核。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案件后20日内,对备案事项和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备案合格的,发放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扩展数据:

《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条例》第十条租赁车辆增加、更新或者减少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填写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连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或者变更、注销)机动车登记证书后20日内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备案。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终止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在办理相应工商手续后,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备案。

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