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要不要保密?招标文件要不要保密?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都需要保密,不得非法泄露。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招标阶段的保密规定主要包括: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单独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与招标有关的信息。招标人有保留价的,保留价必须保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非法披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并保护所有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1.竞价是一种市场交易。招标人和投标人作为交易的双方,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作为投标过程中的竞争者,投标人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价格上。比如,招标人希望通过招标过程中的竞争,将质量最好、效益最高、价格最低的工程承包商集合起来,从而节约资金,更快、更经济地完成工程。投标人希望所报价格既能在投标人满意的情况下中标,又能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利润。投标人为了自己的目的而竞争,这是法律所提倡和保护的。

2.然而,一些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投标。比如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限制了投标价格的竞争;一些投标人试图通过串通价格,促使投标人中标来瓜分某一投标领域的市场。以不正当手段竞争的投标人往往试图知道除公开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如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以达到串通的目的;招标项目应尽可能询价。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必然会给不正当竞争创造机会。一方面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使招标活动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另一方面,也会使部分投标人因不正当竞争而在投标中处于不利地位,损害公平竞争中投标人的利益。为依法营造招标活动公平竞争的环境,《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招标人的相关保密义务。

3、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与招标有关的信息。“招标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内部人员;“其他”是指任何人。根据该条规定,对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进行保密是招标人的法定义务,招标人不得违反。目前,我国大型招标项目使用的资金大部分是国有资金。因此,规范招标人行为,保证招标质量,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