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马健康权纠纷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马是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实验小学学生,系未成年人。马放学从教室出来时,因淤血不慎摔倒,面部着地,导致牙齿受损。后来,马和母亲冯到济宁口腔医院某分院就诊,被诊断为牙冠折,治疗伤情花费较多。事故发生后,其母亲冯某多次向学校咨询,希望学校能赔偿马某部分医药费。但校方拒绝赔偿,理由是事故是马粗心大意,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的,学校没有任何过错。马在住院期间和出院后,花费了更多的医疗和护理费用,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的母亲冯到山东省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马某系未成年人,家庭贫困,依靠父母打工为生,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指定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文友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了受案人母亲冯的陈述,电话询问了相关证人,向证人了解了情况,并前往医院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律师分析后决定先和学校调解。起初,学校负责人以无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在负责律师出示了一些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后,学校负责人承认学校已经为每个学生投保了相关的意外险,并提出向保险公司索赔。负责律师立即固定证据,要求学校出具证明,证明当天发生的事情和保险公司的名称,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学校看到受助人,就不再要求赔偿,提供了保险公司的名字,开了证明。承办律师充分了解马出事的相关情况。?
经分析,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的要点是:
一是马事故的责任划分和举证责任分配;?
二是学校和保险公司应该支付的赔偿金额和计算依据。
在征得接受者及其家人的同意后,代理律师决定就健康权纠纷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承办律师认真开展代理工作,为马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经鉴定,接受者马今后需要定期更换牙冠,五年一次,一次800元。?
庭审中,学校认为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马受伤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学校没有过错。即使应该赔偿,因为学校给受术者投保了意外险,保险公司也应该赔偿。保险公司在核实事故原因和责任后同意赔付。负责律师指出,事故发生时马未满八岁,他是未成年人。如果学校不能证明他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责任,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学校为马购买了意外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受伤害者的住院费和后续治疗费由两被告赔偿。在法官和负责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付8500元作为赔偿。
案例回顾
本案是典型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发生后,负责律师指出,受赠人为未成年人,学校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同时,他还策略性地掌握了学校为受助者购买意外险,并将保险公司列为赔偿责任人的情况。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耐心沟通,受援人与学校、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推荐理由
案件发生后,负责律师指出,受赠人为未成年人,学校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同时,他有策略地掌握了学校为受助者购买意外险的情况,将保险公司列为赔偿责任人。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耐心沟通,受援人与学校、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专家评估
本案是一起学生校园意外伤害健康权纠纷。本案中,承办律师凭借娴熟的业务能力,准确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理清了案件的起因,分清了责任,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在校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案件频发,该案的处理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有一定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