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流程
权盾分析,商标异议程序并不是为了刻意打压商标的注册人,而是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对商标局商标确认的监督功能,同时防止恶意抢注等违规行为。商标异议的法定期限为商标在商标公告中刊登之日起3个月内。之后的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一、商标异议的原因
全盾提醒您,在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时,一定要明确说明商标具体违反了《商标法》的哪一条规定,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文件。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异议理由分为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
商标异议的相对原因是指商标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合法利益,包括侵犯驰名商标的保护、滥用地理标志、抢注他人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等。
商标异议的绝对原因是指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禁止使用或者注册的规定,包括《商标法》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标记和不具有显著性和功能的立体标记。
二、商标异议的主体资格
对于具有绝对理由的异议主体,由于商标可能侵害公众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应当允许任何人据此提出异议。对于相对原因的异议主体,由于商标可能侵犯特定第三人的私权,根据权利救济和私权处置原则,应当允许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据此提出异议。
直接利益可以理解为商标注册使用与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之间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权盾提醒企业特别注意,实际损害后果不是提出异议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只需要有证据证明该商标可能损害其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就可以成为法律上合格的异议主体。
三、商标异议申请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对注册商标初步审定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异议申请书、明确的理由、事实和法律证据、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和商标代理委托书。
权盾提醒,企业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一定要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并在异议申请书的“异议机构名称”一栏正确填写代理机构名称,由代理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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