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未来,你期待商标改革有哪些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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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主要措施

梳理已公布的改革公告,主要改革措施如下:

举措一:简化申请材料。

一、从2月1日起,已提交数字证书申请的代理机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而是在网上申请系统中提交用户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将立即发放商标数字证书。

二是2月7日起,申请人以颜色组合或者彩色图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无需提交商标图案的黑白稿。如需后续复审,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另行提交。

三、2月7日起,提交纸质申请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其名下多项商标的,在原规定基础上只需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应当在变更申请中注明上述申请文件所在的具体申请文件,委托书中载明的授权权限应当包括申请人本次变更申请的所有商标。申请人在同时办理多个商标的注册申请、转让、续展、注销、许可备案、更正和更换注册证书时,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笔者早年在同一申请人名下办理700件商标变更时,要提交700份营业执照、700份变更证明、700份授权委托书、700份变更申请书。现在只需要1份执照,1份营业执照,1份委托书。这无疑给申请人创造了极大的便利。

四是从2月7日起,申请人办理多个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和地址变更时,可以通过提交变更申请的方式办理;申请人办理其名下多项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转让时,如果转让给同一受让人,可以提交转让申请办理。这个措施更加优化,对于多个变更只能提供一个变更申请。希望国内的变更和过户参照该办法执行,也希望马德里的变更和过户新办法尽快实施,比如马德里的注册证的续展、注销、证照备案、更正、补发等。

举措二:简化流程。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在2017 10期间直接或网上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含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证》,不发送《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新的商标注册证发放办法自2018 1+0开始实施。

二、2月9日起合并现有商标变更申请的书评和审查,4月1日起合并现有商标续展申请的书评和审查。合并后,将取消图书审核过程中出具《驳回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的流程,大幅提高审核效率。

倡议3:改善服务

一是2月1日起,网上商标申请受理时间由“08:00至16:30”延长至“08:00至20:00”,系统开放日为法定工作日和节假日(国庆、春节七天长假及系统维护日除外)。

二是从2月14日起,提交网上申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其名下多项商标时,网上申请系统会自动将填写好的申请信息和上传的文件带入下一次申请,减少重复填写和上传,提高网上申请的效率和便捷性。

过去,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时,同一申请人的多个商标变更申请必须逐一输入并上传。如果之前提交了700多份,代理真的负担不起,复制粘贴很辛苦。

三、从3月1开始,每周制作发放新申请的商标数字证书,制作周期为1至2个月。日均在线申请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个商标代理机构最多可以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四是从4月1日起,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变更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变更申请的第一次审查;6月1起,一个月内完成续保申请的首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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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改革的建议

总的来说,商标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申请人和代理机构所期望的。但我们也希望尽快出台一大批更强更实的措施,解决制约商标注册效率的深层次矛盾。具体建议如下:

建议一:全面简化申请材料。

★同一申请人名下多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许可备案、更正、补发注册证等其他申请事项,只需按照马德里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申请书;

★无需提供多份委托书、多次申请;

★进一步下放,且无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建议二:全面简化审核流程。

★其他申请,如转让、注销、许可备案、更正、更换注册证书等,也有上述的审查环节,希望陆续取消转让、注销、许可备案、更正、更换注册证书等申请审查环节;

★通过后续审查的补正程序,可以给予申请人更多的选择和便利,缩短审查周期。

建议三:全面优化网上电子申请功能模块。

★一、办理变更申请时,已填写的申请信息和已上传的文件会自动带入下一次申请,减少重复填写和上传。希望自动带入功能能尽快落实到其他申请事项如注册申请、过户、续展、注销、证照备案等。

★第二,商标注册需要多人操作,多次复核。对于代理机构来说,日均商标数为100,给三个数字证书仍然不足以解决目前的困境。每天100件的标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每天的申请量总是不均衡的。

希望根据申请总数给予更多的数字证书,比如申请总数不足5000的,给予3个数字证书;申请总数5000-10000,赠送5张数字证书;申请总数10000-20000,给予7个数字证书;申请总数超过20,000个,授予65,438+00个数字证书。

★三是尽快推进商标复审、异议、撤销三年不使用等网上申请。

建议四:调整注册申请受理流程,缩短外网检索盲区期。

★按照目前的工作流程,一个注册申请需要接收、审核、扫描、录入,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导致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大约需要1个月。

希望调整形式审查流程,先受理,再审查;如果该书不合格,将发出《补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费不予退还。可以有效减少一周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的时间,同时可以尽快在商标官网公示注册申请信息,明显缩短外网检索的盲区期,使申请人规避驳回风险。

建议5:全面推广官方商标文件的电子化交付。

★目前《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初步审定公告》以电子方式送达,其他文件以邮局方式送达。需要商标注册机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效率不高,也给申请人带来了存储问题。

希望尽快将商标业务的其他公文从纸质邮件推向电子送达。使用云技术,当电子文档被递送时,一个业务文档是压缩包。不要和其他业务文档混在一起,方便查看、下载和管理。每周以电子方式发送拒绝通知,而不是不定期地每月发送一次;使代理人和申请人可以定期查看邮件,避免遗漏和延误驳回和复审时限,同时给申请人足够的时间分析和处理商标注册驳回和复审事宜,减轻企业的经济支出负担。

建议六:调整受理异议和撤诉三案制度。

★按照目前的处理流程,商标异议和商标撤销由商标局受理。对异议裁定或者撤销裁定不服的,可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鉴于商标异议和商标撤销都涉及商标确认,各方都希望尽快得到生效裁定,以确定商标的使用和宣传方案。现行的办案流程不利于案件的快速结案,不符合当前经济形势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已计划研究将异议申请的法定期限由3个月缩短至2个月,将补充证据的期限由3个月缩短至2个月。只比现在的时间短了两个月,但还是无法有效压缩商标确认周期。

建议商标异议和商标撤销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如果不服异议裁定或撤销裁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效缩短商标确认期。

建议七:制定遏制商标恶意抢注的配套制度。

★目前,商标局采取多种措施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一是从审查和异议方面,采取提前审查、合并案件集中审查、严格法律适用等措施,对大规模恶意抢注案件从严从快审理,确保打击恶意抢注关口前移;

二是在商标审查数据库中标注驰名商标,严格掌握同类别中的审查标准;

三是利用商标注册的大数据分析功能,筛选恶意抢注嫌疑人,建立恶意抢注嫌疑人及其代理人黑名单,在商标数据库中自动触发和提醒审查员。

上述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制定配套措施,以更好地遏制抢注行为。建议在异议和无效申请中增加“强制抗辩制度”和“败诉赔偿制度”。商标申请人或者所有人逾期不应诉的,视为放弃该商标。任何一方败诉的,必须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果败诉方不支付,胜诉方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追偿。

建议八:制定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制度。

★为有效杜绝商标囤积和注册商标出售,需要增加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和续展时提供使用证明的义务。目前,虽然《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申请,但要求申请人支付注销费,相当于让企业或个人成为了角色错位的注册商标守门人。

建议按照国际惯例,商标被核准注册后,每五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一次使用证明或不使用说明。未提交商标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撤销该商标。

建议9:取消相对审查制度。

目前,大量的闲置商标构成了申请商标注册的障碍,阻碍了经济发展。商标是否近似属于私权纠纷,商标主管机关本应起到裁决的作用。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商标近似审查,必然会使商标主管机关因异议和无效而处于被动。建议取消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对审查,即将过去商标主管机关进行的主动相对审查改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异议和争议程序中的被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