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的诉讼仲裁起诉要交多少钱?

法律解析: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法院受理案件而向法院缴纳的费用。申请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某种措施时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授予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赔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生活费和误工费,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检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储存、运输、船舶监管等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不得代为收取和支付。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