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法律解析:境外投资备案是指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及其他投资者以货币或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出资,取得境外企业股权,进而取得境外企业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且公司成立期限在一年以上;企业在资金、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公司利润超过投资额;企业在中国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境外投资备案程序: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发展改革司、委办局申请立项,并提交项目资料。国内投资者将签署所有需要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将由待改革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出具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

向商务部申请审批发证:商务部审批或备案,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领取证书后2年内对外投资。

向外管局申请备案:银行放外汇,由外管局监管。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应向外部管理部门申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由外资管理部门审核后发放给境内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