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银幕违反了哪条法律?
在电影院拍银幕违反了著作权法和刑法。
在影院拍摄和非法传播情节严重的,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同时也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电影作品的复制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严厉打击影院侵权非法录制电影行为的通知》中提到,非法录制电影和非法传播盗版节目是违反刑法和著作权法的严重犯罪行为。鼓励和支持电影版权方依法追究盗录者和非法传播盗版节目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向公众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销售假冒艺术品的;
(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版权法
第四十四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产品首次生产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