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经侦部门受理案件的范围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股票、债券欺诈罪;

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6.妨害清算罪;

7、公司、企业人员收受贿赂的;

8.贿赂公司、企业人员;

9.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渎职犯罪;

13,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经侦大队属于公安部门,是侦查国内经济案件的部门。侦查范围包括合同诈骗、金融诈骗、挪用资金、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币等。

经侦大队的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经济犯罪,参与或直接侦查重特大经济犯罪;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经济犯罪工作,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提出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指导地方财政、税务部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调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五)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的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

(九)管理家务、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旅行;

(十)维护国(边)境公共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情况;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工作,指导治安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安机关侦查。

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