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原则
法律分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和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创设物权的自由,因为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设定,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只限于当事人本身,所以不仅债权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而且债权的种类也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本部分调整因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