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知识产权归属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计算机软件开发属于技术合同,法律明确规定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所以计算机软件开发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具体情况要看实际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法律,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以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就某一具体技术项目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和评估报告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技术合同的相关条款需要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计算机软件开发的相关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技术使用和授权情况确定,有利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显然可以认定为技术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是具有技术知识的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的合同。一个特定的技术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七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澄清咨询事项,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八百八十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回答问题,提交的咨询报告应当符合约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