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性:

律师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花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

法律客观性:

《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或者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