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件披露的规定

法律规定任何案件的判决都必须公开。《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证据材料也不公开。但不涉及量刑。

裁判文书是公开的。裁判文书不得根据案件类型和影响程度选择性公开。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应该是每个案件的追求,而不是某些案件。根据规定,最高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应当在网上公开。在文件上线前,进行技术处理,隐藏个人信息,比如只公开当事人姓名,其他信息如具体住址、身份证号、电话、银行账号等都是隐藏的。

有的刑事判决书可以公开,有的刑事判决书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的公布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在网上公布。如果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但是为了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确实需要公开的。

按照法律规定,无论什么案件宣判,都要公开进行。换句话说,判决的内容是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的,任何公民都有机会旁听判决,也就是全部公开。早在几年前,不少地方法院就开始试行公民可以按规定在法院档案部门阅卷。一般法院案卷的主卷是公民可以查阅的(所有的补充卷都是保密的),只有一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是不能查阅的,比如加密的证据材料。但是所有的判断都可以参考。目前,针对法院审判中的腐败现象,很多人建议将所有法院判决书“上网”供查阅,但全国法院并未完全执行,但一些较发达地方的法院已经将所有判决书公开张贴在网上。还有“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全国各地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都集中在网上。

一是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号码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号码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个人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技术调查措施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文件公开与信息公开的区别

1,文件公开相当于政务公开,是指公共权力在整个国家的运行,包括决策、立法、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在中国,政务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还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 * *产党。

2、而信息公开等同于政府信息,仅指作为国家公权力一部分的行政权力运行的信息和行政权力运行所获得的信息。其主体只是行政机关,不包括立法机关,不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 * *产党。以上就是文件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