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综合医疗保险是否是家庭的共同财富?

法律主观性: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法律客观性: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归* * * *所有的其他财产”:(一)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