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条件
(1)申请人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和纳税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2)本申报通知中的“创始人”是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型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是指企业的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凡申报方向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副总裁及以上)的,每家企业限3人。
二、分类标准
温馨提示:关于ABCD人才部分认定方向调整的说明:
一. B类方向三:
对瞪羚企业或上市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新增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瞪羚企业应为高新区企业,其原有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二、丙类方向二: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雏鹰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股东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为高新区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必须符合“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54.38+00万元或累计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标准,原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三。D类方向二: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东时,企业必须符合“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54.38+00万元或累计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标准。
四。D类方向四:在原有专业技能证书的基础上,将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才也纳入认定范围。
五、A、B、C三类就业方向人才,须提供12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1)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职务,并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年研发支出65438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65438亿元以上)。
■(2)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B类标准,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世界前200强大学、国内一流大学担任教授或研究员,并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人才。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创始人或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不含新三板)(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R&D、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R&D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限购三种产品,每种产品限购三人。管理人员必须是部门经理及以上)。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年研发支出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6543.8亿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6543.8亿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3)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种子期认定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校人才”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R&D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限用三种产品,每种产品限用三人。管理人员必须是部门经理及以上)。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年研发支出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
●方向五:落户成都高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上市科技创新企业(不含新三板)副总裁、高管。
■ (D)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在成都高新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仓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年薪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