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办理涉港澳台案件公证认证手续综述

所谓委托公证,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香港律师接受司法部的委托,应当事人的请求,按法定程序证明在香港发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司法部将在适当时候公布香港获委任的公证律师名单。在香港产生的法律文件,如需在国内使用,当事人可根据清单委托律师办理公证。办理完公证手续后,需要将公证后的法律文书送到中华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这是一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办的机构,为在香港的中资机构、香港同胞、海外侨胞和从事对华经贸活动的外国人提供中国法律方面的各种服务和帮助。目前,该组织的办公地址位于香港湾仔港湾道华润大厦。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由机构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在国内法院使用。至此,涉及香港的公证认证手续完成。2.在涉港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程序中,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澳门公证律师做公证,但没有明确要求是否需要像香港一样去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章。此外,由于目前司法部委派的澳门公证律师数量并不多,仍保持在个位数水平,因此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澳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3.涉台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程序对于来自台湾省的法律文书,必须先经台湾省当地的公证处公证。公证后将公证副本送内地公证协会认证,认证后的法律文书可在内地使用。由于大陆和台湾省之间的一些特殊原因,两地之间没有官方合作。只有两地的公证人协会维持这种业务交流,民间和非官方机构发出的法律文件必须通过这种方式送到内地法院使用。对于那些来自台湾省的公文,不需要公证,但必须通过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转交给大陆。否则,如果他们通过普通邮件到达内地,内地法院将不予承认。也就是说,SEF是其中的中介,大陆和台湾省都承认并信任它。这是区别于港澳的特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