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侵犯死者人格权,谁有权追究?

自然人死亡,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成为尸体。如果他们面前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或者享有一些知识产权,那么这些权利在他们死后会去哪里?谁来为他们保障这些权利?以及他们死后享有哪些权利?行为人侵犯死者人格权,谁有权追究?下面我给你介绍一下。一、行为人侵犯死者人格权,谁有权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百九十四条,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加害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自然人死后享有哪些权利?

(1)个人权利

人身权是指与公民密不可分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范围比较广,一般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公民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然而,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因为死者既没有生命也没有健康。但是,死者享有身体完整的权利。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任意解剖、破坏自己的身体。否则会被认定为侮辱尸体罪。

2.身份权

主要包括版权、发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如人身权和监护权、亲权等。

身份权中的监护是一种随着所有人的死亡而立即消失的权利。其他身份权永远不会消灭或者一段时间内不会消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终止。正是因为婚姻的终结,它所带来的亲属关系也随之终结,也就是亲属权利的终结。

知识产权是所有权人的身份,是以著作权人、发明人、专利权人等身份出现的身份权。这种身份权的保留时间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相一致。

(二)个人财产处置权

公民对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个人财产的处分是单方面的个人行为,不需要他人同意(法律另有约定或者规定的除外)。但对于死者来说,这种权利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对自己遗产的处置上。

对自己遗产的处置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财产处置问题,我国专门制定了继承法来规范这种行为。其特殊之处在于,遗产的处分是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进行的民事活动,被继承人是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宣布自己处分财产的方式的单方规定。这种单方面的声明,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3)执行特殊合同的权利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行为。但由于一方的死亡,合同会因为无法实际履行而中止。比如劳动合同会因为提供劳务的一方死亡而无法执行。

但也有一些特殊合同不受此限制。这种特殊的契约体现在死者生前与自然人或法人订立的关于处理其尸体和为自己组织葬礼仪式的契约。这种合同以死者死亡为前提生效。除非死者死亡,否则本合同不会生效。只有当死者死亡的事实发生时,这个合同才能履行。这种合同的执行人是死者的另一方。

第三,死者是否享有身体权?

死者在我国是否享有身体权,目前尚无定论。当一个人活着的时候,他享有对自己身体的权利。其死亡后,其身体权转化为身体利益,由其近亲属依法保护。对死者遗体的侵害也构成侵权,死者近亲属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