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机构,独立于依照《商标法》设立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虽然是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但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也不是商标局的行政复议机关,而是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判断的职能。商标评审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成立了专家咨询组,就商标评审中的有关问题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组由多名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专家组成,成员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聘任。商标评审委员会现有员工70人,下设八个处室,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副巡视员1人,主任9人,副主任17人。根据上述职责,商标评审委员会下设综合处、案件受理处、案件审理一处、案件审理二处、案件审理三处、案件审理四处、案件审理五处、案件审理六处、法律事务处九个职能处室。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事务;案件受理处——负责对当事人申请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查;案件审理部(一案审、二案审、三案审、四案审、五案审、六案审)——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法律事务办公室-2。职能:依法处理商标纠纷。具体职责是:(1)受理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申请,作出复审决定。(2)受理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申请,作出复审裁定。(三)受理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申请,作出复审决定。(四)受理当事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提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并作出裁定。以上四项,前三项明显是商标局复审程序的再审。后一种撤销申请虽然是直接提交给审查机关,但是撤销申请涉及的商标都是商标局审查注册的商标。因此,其实质仍然是再审程序。从以上职能可以看出,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商标局的评审机构。设立该机构是为了给商标权人提供一个行政救济渠道,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上述职能也可以看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确认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阻止或撤销当事人的不当权利。因此,商标审查对于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