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发明专利申请会在专利审理中被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发明专利公报中公布请求书中记载的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并将全文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规定了不同的公开方式。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期满时公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在授权公告时予以公布。原因是发明专利申请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周期长。如果在实质审查完成后才公开申请的内容,对同一课题的重复研究、投资和申请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专利制度的作用将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另一方面,如果公开较晚,申请人将有更多的时间来最终决定是公开其技术还是为公开技术做准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期限为18个月,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申请人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中国仍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前不得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但他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和公布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规定给18个月。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做法,也是实践后的合理期限。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初审是对申请文件内容的审查,是受理申请和公布申请之间的必经程序。初步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应当审查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众利益, 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发明单一性的规定。 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为公布申请而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时,申请人提出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
初审原则上不审查实质性问题。上述实质性缺陷应限于“显而易见”并影响发表。
(二)审查申请主体和代理事项。
(三)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4)一些特殊专利申请的审查。属于分案申请或者涉及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的申请的特殊审查。
(五)其他问题的审议。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涉及国防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就要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审理。
检查并等待。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在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即发明专利申请不仅进行初步审查,还要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寻找需要保护的发明,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可专利性的规定,最后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实质审查程序始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部门收到初步审查部门发送的申请文件,止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或驳回申请或撤回申请的决定。实质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意义上的发明,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二)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发明单一性的要求。
(4)申请人申请修改或者分案的,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在申请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他人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一件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有相关对比文件在此期间公开,应当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
(6)根据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判断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实用性。
(七)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的发明作出了清楚、完整的描述,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8)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简明地陈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括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上述部分实质性问题在初审中已经涉及,但初审仅解决了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将在实质性审查中进一步审查。
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包括对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审查以及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因为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有附图,所以在初步审查中需要核实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包括附图以及附图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还包括是否违反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是否构成重复授权的审查。
动词 (verb的缩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首先审查其要求保护的客体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即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案的组合是否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审查请求书、设计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应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还包括是否违反“先申请”原则,是否构成重复授权的审查。
我怎么知道专利是真的?
查询专利的合法性和所有权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搜索,或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接待大厅办理专利登记簿的副本。
网站检索的方法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点击右下角“法律状况查询”链接,在“申请(专利)号”入口进入检索页面。输入号码,然后单击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当专利申请(专利)的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时,专利公报的出版和检索系统的登录信息必然会延迟。检索系统的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实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内容为准,且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一项专利的申请号、公布号、公告号、专利号是多少?它们的功能是什么?
从形式上看,专利文献的编号是阿拉伯数字的简单排列,但这些阿拉伯数字的简单排列有非常严格的使用场合和不同的作用。因此,找出各种专利文献的序号具有重要的意义。专利文献的编号包括申请号和贡献号。
申请号正是申请登记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受理专利(登记证)申请时编制的序号,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93105342.1。申请号可分为临时申请号和申请号。临时申请号是少数国家为临时申请而编制的序列号。例如,澳大利亚专利申请Au-41788/89的临时申请号为PJ0609。申请号是决定发明创造申请是否被受理的标志。申请号通常用于工业产权局内部各种申请和审批过程中的文件管理,也是申请人与他们就专利事务进行沟通的依据,如申请文件的更正、各种通知的回复、各种费用的缴纳、异议或无效请求的提交等。申请号通常是同一家庭专利中引用的所有文件的唯一标识。
投稿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开发表专利文件(包括公开发表和仅阅读、复制)时编制的序号。各国对公布的专利文献的管理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照一定的专利分类体系进行分类存储,另一种是按照公布的投稿号(一般称为流水号文献)顺序存储。当投稿号按出版日期顺序连续排列时,序号文献能有效保证文献的完整性。因此,贡献号是获得专利说明书的唯一依据。如果说唯一性是申请号的特征,那么投稿号的特征就是多重性。如前所述,申请一旦被受理,按照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可以发布一次或多次,导致一个申请只有一个申请号,却有多个投稿号。
一次性发表:一般是实行注册制和完全审查制的结果。通常会公布授权专利说明书或公告说明书。这时候贡献号就是专利号或者公告号。
重复出版:一般是半审查和延迟审查的结果。一项申请在不同阶段公布时,会有不同的投稿号,如未经审查的公开阶段——投稿号为公众号,经过审查和未经授权的阶段——投稿号为公告号(批准文号和展号),授权阶段——投稿号为专利号(证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