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立德·庶人职责中的八个指南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注重社会和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的统一,立足本职,以德治学,以德教书。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的引路人和引路人。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素质要求
规则三。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思想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统一起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第四条?师德师风高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公正、廉洁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拔人才,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兢兢业业,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激励和指导研究生;有一颗关爱的心,以德育人,以文化育人。
第五条?专业素质过硬。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的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指导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符合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拔管理的文件要求。
第三章立德·庶人导师的职责
第六条?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有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养的基本岗位职责。导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生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训指导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七要”。
(一)提升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在加强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建设的同时,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为崇高理想而奋斗,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与研究生谈心,加强心理健康指导;积极参加各类立德庶人培训,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二)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学术态度和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术规范培训,亲自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实验造假、数据造假、买卖等行为;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
按照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的理念,积极参与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安排实践和科研活动,加强学术指导。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引导研究生跟踪本学科前沿,开阔学术视野,开展学术讨论,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
(四)培养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加强与校内外单位的合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支持和引导研究生转化应用科研成果,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合作做好研究生校外实习的安全教育,杜绝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引导研究生树立择业就业观念,鼓励有创业想法的研究生开展创业实践。
(五)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
教育学研究生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相互合作,乐于奉献;提高研究生明辨是非、维护公平的能力,培养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和伦理责任;加强人生规划指导,支持研究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投身于构建人类命运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六)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
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积极为研究生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科研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交流和研讨会;积极创造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项目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7)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渠道,利用微信、电子邮件加强沟通,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科研、生活习惯,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尽力解决科研和生活问题;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和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规划,关心他们的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高他们面对困难和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第七条?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把研究生导师立德庶人、教书育人作为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学校制定了《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师德师风规范》等一系列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的制度。,加强对拟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并对教授、副教授进行年度考核。在学院的年度绩效考核中,包括导师立德庶人、学术规范等重要指标。在每年的研究生导师选拔中,都强调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为教师的责任。每年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抽样检查中,凡出现“问题论文”或“学术不端”的研究生导师,均采取约谈导师、停招一年或取消导师招生资格等措施。
第八条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考察认定为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造成舆论事件的,取消导师资格,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一)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德的教学内容,传播宗教,或者发表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负面言论的。
(二)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可能损害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由于个人原因,导师疏于对研究生学术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解决研究生学术问题;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故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四)在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权益的;研究生论文质量把关不严,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送审答辩。
(五)违反有关规定,扣减研究生相关费用或者让研究生承担不合理的相关费用。
(6)打破道德底线,不与研究生发生正当关系。
(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