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自由主义与密尔自由观的差异

评价和背景

1,是英国文学中对个人自由最感人、最有力的辩护。

2.1952年写的《论自由》中文版转载序言,说这本书是密尔“激进自由主义”的代表作。与穆勒在本书中表达的思想相比,以卢梭为代表的欧洲自由主义显然要激进得多。不仅如此,对于他的前辈边沁和老密尔来说,小密尔似乎基本没有传承。

3.在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中,穆勒的贡献在于“他自己弥合了新旧自由主义之间的鸿沟”。或者如萨宾所说,“穆勒的思想具有过渡时期的所有迹象”。

4.同时,穆勒的功利主义也是对传统自由主义,即自然法理论的自由主义的反叛。他一方面肯定自由的客观价值,另一方面又不完全否定自由的工具价值,试图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5.理性与功利框架下的消极自由:读约翰& # 183;穆勒的《论自由》。

6.自然,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的经验主义倾向在密尔那里丝毫没有减弱。

7.穆勒的整个功利主义思想和边沁一样,都是基于这样一个逻辑起点和根源,即传统的英国经验主义和休谟的怀疑主义,同时仍然秉承“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一最基本的原则,以个人利益为先的自由主义是功利主义法律价值观的立足点。穆勒一方面批判继承了自由主义传统,另一方面又对边沁式功利主义进行了“深度加工”,从而实现了个性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统一。具体来说,一是强调个性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但是,人格的发展不是自发实现的,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自由和境遇的多样化。在这里,穆勒为人类社会构建了一个“自由—个性—社会进步”的逻辑发展公式,其中自由是社会发展的逻辑起点。第二,主张相对适度的个人自由。“唯一真正的自由是按照自己的道路追求自己利益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人获得这种自由的努力。”第三,他改进了功利主义原则。与他的功利主义相联系,他超越了纯粹的利己主义,主张以社会整体福利为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认为个人自由本身具有真正的内在价值和合理性。

8.另一方面,正是从他对人格多样性的高度肯定,穆勒在自由方面实际上超越了前人。穆勒还基本阐述了自由是一种工具性的价值,以促进“人类的精神福祉(以及所有其他人类福祉都依赖于它)”。因此,他说,“真理的利益需要意见的分歧”(第56和54页)。但在他以人格为中心的第三章中,他几乎突破了“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观点,“接近于宣称自由和个人自发性是与幸福本身同等重要的根本价值。”

9.密尔对“公意”侵犯个人自由的高度警惕甚至敌视态度,与卢梭认为人的自由可以通过毫无保留地服从“公意”而得以恢复的立场不同。卢梭认为,人们只有通过集体承诺将每个人的所有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社会,才能实现这种平等。个体在这种一无所有的平等状态下组成的契约集体所产生的“公意”,服从它就意味着服从自己,人因而是自由的;如果有人对它有怀疑,就应该强迫他服从它,也就是要“自由”。

“公众的意志”,在密尔看来,是“多数人或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人的人的意志”(第4页)。他既然拒绝“公意”在个人自由范围内的干涉,当然不会认同卢梭对“公意”的盲目崇拜。

10,穆勒关于“社会自由”作为一种权利的论证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的。穆勒的功利主义虽然比边沁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然受到自由意志主义者的攻击,这种攻击来自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或者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模型,这种模型是建立在自然权利或者人权的基础上的。罗尔斯、诺西克、德沃金等都是这个意义上的。他们认为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只有确立人权的概念,才能建立自由的基础。尽管他们在自由主义的具体解释和实现这一基本价值的具体方式上也存在尖锐的分歧和争论。但有趣的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的自由主义的个人信仰与批判其社群主义和权利自由主义有着微妙的关系,因此在被批判的同时很容易找到盟友并摆脱他们。正是这种模糊性,为人们理解穆勒的自由提供了无限可能。

11.穆勒虽然将边沁纯粹基于幸福“量”的功利主义调整为“质”与“量”并重的“道德功利主义”,但他将功利主义最大化,“将人视为进步的存在,并以其永久利益为基础”。但在哈耶克看来,“功利主义作为建构主义理性主义的变种,根本无法证明功利主义标准的存在,无法引导个人考虑他现实生活中的正当行为。”哈耶克认为,功利主义凭空构建了一个评价社会制度的标准,即幸福最大化原则,自由是实现这种“善”的手段,这样别有用心的人就可能以各种“善”为借口,诱使人们放弃自由,接受奴役。因此,哈耶克认为功利主义必然导致非自由主义的结论。因此,哈耶克将穆勒定性为“功利主义理性主义者”,并将他排除在英国进步理性主义传统之外。

12正是基于此,约翰·格雷认为自由主义知识传统在密尔这里发生了现代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决定性决裂。“这种断裂并不意味着因为功利主义而放弃自然权利理论,或者用积极自由的概念取代消极自由的概念,而是一种新的自负的理性主义的出现。虽然苏格兰学派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像伟大的法国自由主义者龚斯当和托克维尔,已经看到,支持自由的首要论点在于人类理性无法理解它所产生的社会,而新自由主义者试图使社会生活从属于理性的重建。如果在古典自由主义者眼中,进步意味着人与人之间自由交换产生的财产权,那么对于现代自由主义者来说,进步就是在全世界实现‘理性社会’这一特殊概念。这在密尔的作品中表现得很清楚。他是一个模棱两可的自由主义者,最终倾向于分裂现代自由主义。一旦进步被定义为理性的计划生活的实现而不是人类能力的不可预测的产物,那么自由必然要从属于进步的要求。古典自由主义者明智地承认人类理性无法规划未来进程,从而避免了这种冲突。”

13.因此,在致力于自由的个人主义取向中,密尔一方面体现了真正的个人主义倾向,另一方面又体现了虚假的个人主义倾向。哈耶克根据人们对“理性功能”以及西方主要国家如何建立社会秩序的不同看法,深刻地划分了“真个人主义”(英美)和“假个人主义”(法德)。哈耶克指出,“真正的个人主义”是经验主义哲学传统的必然结果。它的现代发展始于赫尔洛克,尤其是休谟和门德维尔,并通过斯密(经济学)和伯克(政治学)首次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继任者在19世纪是阿克顿和托克维尔。真正的个人主义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的智力也不是完美的,很多社会成就都要归功于很多人日积月累的经验积累。因此,真正的个人主义者尊重自然秩序,对社会的自然进程持谦逊态度。

密尔的自由主义理论始于认识论的怀疑主义。如上所述,他认为承认人们“可能的错误”是自由的必要前提。这也说明它看到了支持自由的首要论点在于人类理性无法理解它所产生的社会。这是密尔继承英国休谟和斯密传统的一个方面,体现了古典自由主义的鲜明特征。但密尔作品中同样表现出的进步,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了“理性社会”这一特殊概念。他拒绝把习俗和传统作为阻碍进步、威胁自由的因素,认为自由就是自律。约翰·格雷认为,这一观点遭到了当代自由主义者的严厉批评。在哈耶克看来,穆勒所描述的自律概念涉及“把个人自由的部分条件——遵守既定规范,认同代代相传的生活方式——作为对自由的威胁。”哈耶克敏锐地意识到,“穆勒对习俗的敌视,是由于习俗不利于自由而导致的,最终注定是非自由的。没有稳定的道德传统和社会习俗,自由社会不可能长久存在(正如密尔以其他口吻承认的那样):这种规范的替代品不是个性,而是强制和失范。合理可靠的自律观念,不需要像穆勒笔下那样对习俗和传统怀有恶意。”“正如《社会心理学》所指出的,自律的理想不是指那种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漫不经心的人,而是一个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人。他对他所生活的社会规范的忠诚是与他的各种理性能力的最佳利用相结合的。这种开放的自律概念让我们深入了解了习俗和传统作为自由条件的作用,而密尔从未放弃过这些。”

14,以赛亚·伯林错误地把“行使这种选择的自由本来就是有价值的,是出于自身原因而被认为有价值的东西。”这是一种内在满足能力的锻炼。“它属于密尔。在穆勒的个体性概念中,兰登森引用了其他几段话来说明,穆勒最好被理解为“不是把最大的重要性赋予选择能力的纯粹形式(或存在),而是赋予某种事态或状态,因为他认为这种事实或状态是在有利条件下自由行使这种能力的结果。“穆勒并没有在我们的利益由前社会决定的基础上捍卫自由主义的自由。的确,穆勒坚持认为,你从自由主义中找不到这种“抽象的个人主义”的前提,尽管穆勒的“伤害原则”因为区分了“与自我相关的行为”和“与非自我相关的行为”,而被批判为“抽象的、孤立的个人主义”的表现。如果我们在前社会把人的利益看作是预先确定的东西,社会只是这种利益的手段,那么我们就无法理解密尔对良心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教育和自我教育的关注,以及基于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形成和矫正一个人的性格所需要的任何条件。

15、古典自由主义,其代表人物有A“斯密、J”洛克、J“边沁、康德、J“S”穆勒等。自由主义理论的阵营也出现了分化:其左翼,如T“H”格林、L“T”霍布豪斯、J杜威、J“M”凯恩斯、F“罗斯福等,主张福利自由主义,福利自由主义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西方国家的执政政策和正统、主流的自由主义理论。以哈耶克、诺齐克、弗里德曼、布坎南、波普等人为代表的右翼继续遵循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凯恩斯主义的逐渐失败,这一理论流派的地位有所上升。上述自由主义理论一般称为新自由主义理论。

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与自然法理论密切相关,认为自由、生命和财产是人类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最大问题在于,它极力主张个人自由而忽视社会整体的价值,片面地把社会价值理解为个人价值的简单相加。霍布斯以个人自由开始,却以绝对君主制结束;斯宾诺莎只承认思想和言论的自由,反对个人行动的自由,最终必然导致自由陷入自我矛盾;洛克在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将个人自由置于社会和政府之上,开启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大门,但他也因为没有深入思考个人与社会的对立而未能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卢梭虽然强烈向往自由,但他只注重“公意”的至高无上,甚至将个人自由与社会“公意”对立起来,因此在政治现实中无法摆脱专制主义的模式,追随霍布斯的脚步。

16,能不能摆脱专制君主和多数人的暴政,能不能摆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统治?穆勒晚年转向社会主义。

17.作为古典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过渡的代表人物,穆勒纠正了古典自由主义中原子个人主义的缺失,强调了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性,使民主宪政制度成为现代自由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他处于一种矛盾的状态。穆勒遵循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存在最佳的生活方式或普世价值。然而,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家怀疑人类就普世价值达成一致的信念。所以,自由宽容是对人类认识局限性的一种补救,宽容的目标是* * *知识。然而,穆勒对此表示怀疑:如果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仅仅作为发现普世价值的一种方式是有价值的,如果自由宽容是对这种知识的追求,那它恰恰是反自由的。《论自由》是密尔试图证明一种不会损害人类多样性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