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别人的专利A正在审理中,我发现专利B与专利A相似(同一个专利),AB的申请人不同,B的日期早于A,该如何举报?

我写过一个公众意见,类似于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围绕细则第53条解释了不应授权的理由。当然,详细具体一点更有效。最终文件不是我发的,收件人应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专利申请号一定要写清楚。

以挂号信方式寄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