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的保护是否适用于古代人的作品?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和时效性,一段时间后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具体来说: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无限的,即永远受到保护。所以古人作品的这三项权利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内容或者更改作者姓名。
对于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到最后一个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但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创作后50年内未发表的作品不再受保护。
由此可见,公民个人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期限是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再过50多年,公众就可以在未经作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许可的情况下免费使用作品了。因此,除了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古代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