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该怎么办
“国家制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导向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强调,《修正案》完善了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收益分配制度,突出了企业在科研方向选择和项目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大学教授将更自由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修正案》规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可以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离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确立科技人员在兼职或者脱产活动期间和期满后转化科技成果的制度规定或者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修正案》的出台,无疑是中国经济享受人口红利、释放改革红利的实际步骤。远的,是李约瑟之问。这位对中国社会颇有研究的英国学者提出:“虽然古代中国为人类科技发展做出了许多重要贡献,但为什么近代中国没有发生科学和工业革命?”
在这个问题的众多答案中,“转型应用”是一个出现频率很高的关键词。鲁迅先生对铁深恶痛绝,写道:“外国用火药做子弹御敌,中国却用它做鞭炮祭神;外国用指南针来航海,中国却用它来看风水;外国用鸦片治病,中国用鸦片当饭吃。"
有创造,但没有创新;有创业,没有实业。这不得不令人遗憾。抛开中西民族之争,如何从智能创造走向智能应用,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方面,不管围观者怎么感叹某大学今非昔比,就目前公布的科研成果来看,国外的月亮真的没那么圆。真实数据证明,中国有楼有硕士的大学,尤其是顶尖大学,在世界PK中毫不含糊。
另一方面,在这个全民创业的时代。根据科技部提供的资料,目前我国共有510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万项,但能转化和量产的只有20%左右,形成产业规模的只有5%。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20%,专利实施率不到15%,而发达国家高达70%~80%。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发表在影响因子高、学术影响力大的核心期刊上的好文章,以及在实验和实践中已经争取到的专利,如何应用?谁来申请?
“修正案”提供了一种可能:大学教授兼职或离职创业。
理想情况下,创作者最熟悉自己的成就。他们投身市场,在市场中发挥自己智慧的价值,通过实践的检验打磨自己的产品。兼职和休假期限的设置也可以为教授保留学者身份,降低失败成本。
科研和创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许多成就诞生时并不知道未来会给世界带来什么变化。毕达哥拉斯解释毕达哥拉斯定理,有人问他:有什么用?他给了那人一些钱,嘲笑地说:这是你想要的。一定有很多人对科学研究感兴趣,比如严耕望说的“任何时候都努力工作,然后幸福地生活”,他们对象牙塔外的市场不感兴趣。保护他们工作的纯洁性也是大学的责任之一。
同时,对于相当一部分科研工作者来说,从事物中学习到实用,也是人生的追求之一。高校严格的财务和人事制度多少是一种约束。老老实实做学校项目,项目结束还需要绞尽脑汁收发票,更别说天天拿着真金白银进场了。当老师当老板不算什么?评价怎么算?对以后晋升副教授、教授有影响吗?
修正案为这类人打开了一扇窗。但这仅仅是开始。接下来,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细则尤为重要。既要杜绝一边抓身份一边抓钱的投机行为,又要防止政策沟通不好,创业老师两头愤愤不平。更重要的是,财务和人事考核机制都有了变化,规则清晰明了。
另外,毕竟会搞科研不等于会操作。可能对个人成长有好处,但对提高整个国家的科技转化效率有点危险。市场与高校的创业服务衔接,可能是需要把握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