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组织模式
跨国公司在设计其组织模式时,需要考虑许多影响因素,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技术发展、企业生命周期、环境因素、企业规模和组织与当地文化,以及组织的管理传统和历史发展。以美国、欧洲和日本的跨国公司为例,由于管理传统和历史发展的原因,它们的组织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
欧洲跨国公司分散财团。欧洲企业在前期实施国际化战略时,发现其目标市场所在国的地方政府往往被迫采取针对跨国公司的高关税和歧视性法律来保护国内市场。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跨国公司往往在当地设厂,给予当地子公司很大的自主权,依靠当地子公司改进产品和营销方式,以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这样最终形成一个由独立的地方子公司组成的松散联合体,各子公司主要关注各自的地方市场。
美国跨国公司的联合财团。在国际化过程中,美国公司采用了与欧洲跨国公司不同的组织模式。因为美国公司大多倾向于分权管理,同时整体上受复杂的管理系统和专家控制,公司总部控制着公司的业务信息,所以公司高层可以控制这些自由运作的独立子公司,引导其发展方向。同时,虽然国外子公司经常自由改进产品和策略以反映市场差异,但它们对母公司新产品、程序和理念的依赖决定了它们比分散的联合体更容易被总部协调和控制,这就产生了美国式的协调联合体。
日本的集权管理模式。当日本公司在上世纪70年代进行国际扩张时,他们采取的策略是不在欧美竞争对手拥有优势的市场上竞争。他们主要通过其全新、高效、规模化的工厂开拓国际市场,利用成本优势和质量保证,对产品开发、采购和制造实施严格的集中决策和控制措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日本企业倾向于选择集权管理的组织模式。
通过对上述组织模式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全球产品结构的主要收益是效率的提高,而全球区域结构的主要收益是对当地市场的及时反应。然而,当跨国公司要求本土单位具备对本土市场的敏锐反应能力、有效利用全球规模经济的能力和强大的全球学习能力时,传统的国际事业部结构和全球职能结构显然无法满足这一要求,于是一些企业尝试采用一种新的组织模式——跨国网络组织结构。如ABB、联合利华、宝洁、飞利浦。网络组织借用了神经生理学和计算机科学中的网络概念,是一种基于信息技术应用的新型组织形式。目前,学术文献对网络组织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但笔者认为,网络组织是以IT为工作平台,以企业与社会组织之间、企业内部各职能单位之间在跨界资源整合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经济联系为纽带,通过活动节点连接起来的协同系统。跨国网络组织是跨国公司内部和外部单位之间基于某种机制形成的网络组织。它在全球范围内将企业划分为许多不同类型的中心或业务单元,用自由市场模式取代传统的垂直层级组织,按照“柔性集权”的原则运作。
如上所述,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可以采用的基本组织结构主要有跨国母子公司结构(出口部或国际业务部)、全球职能结构(全球区域结构、全球产品结构和全球矩阵结构)和跨国网络结构,这些组织结构各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跨国公司的各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也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企业在设计组织结构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一般来说,跨国母子结构更适合于对全球战略和本土战略重视程度不高的国际化经营初期;全球区域结构能有效满足“全球思维,本地行动”的战略要求;全球化的产品结构具有更强的全球视野;全球矩阵结构主要是一种过渡结构,在企业实践中效果不理想;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管理的发展,当企业对全球战略和本地战略有较高要求时,跨国网络结构往往成为理想的选择。跨国网络组织具有更强的灵活性、适应性和竞争力,也代表了跨国公司组织设计的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