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就归属了。
婚前买房写了两个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同一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婚后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方补偿给对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适用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同一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归登记方所有,未清偿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不动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3条
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